2024-06-05 03:00:31
上海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心电监护除颤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24年***6月19日 ***9:******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心电监护除颤仪
预算编号: 1724-*********4782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元 (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心电监护除颤仪
数量: 25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心电监护除颤仪 25 台,具体要求详见需求附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日历天内完工(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1)响应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2)如果响应人是响应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3)如果响应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并且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24年***6月***5日 至 2***24年***6月11日 ,每天上午 ******:******:******-12:******:****** ,下午 12:******:******-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24年***6月19日 ***9:****** (北京时间)
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24年***6月19日 ***9:****** (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
地 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1号2号楼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
联系方式: 6774***8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亮
电 话: 6774***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