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便携式心电仪):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一包因相关供应商质疑。经专家复审,质疑成立,中标供应商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黑龙江华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包因相关供应商质疑。经专家复审,质疑成立,中标供应商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黑龙江子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便携式心电仪)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便携式心电仪)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更正为:黑龙江华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便携式心电仪)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5,414,***元,更正为:4,230,00***元
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一包因相关供应商质疑。经专家复审,质疑成立,中标供应商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黑龙江华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包因相关供应商质疑。经专家复审,质疑成立,中标供应商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黑龙江子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国药集团佳木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更正为:黑龙江子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9,568,00***元,更正为:9,7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