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六盘水市钟山人民医院医疗援助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血管造影X射线机 1套、血管内超声系统 1套、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1套、心脏除颤器监护仪 1套、临时起搏器 1套、微量注射泵 2套、麻醉机 1套
- 金额: 6,***,***
- 产品用途: 采购人科室建设医疗设备配置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1-11-01 至 2021-11-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国内产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正常的医用诊疗设备,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口或限制采购的进口产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六盘水市钟山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张 洁
- 联系方式:***/8070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局
- 联 系 人: 赵旭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大楼一楼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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