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将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很多热点问题给予回应。
AED配置率长期不高,这是《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引人关注的一个原因。目前存在三方面问题:
1. 从AED配置总量来看,由于添置维护成本高等原因,增幅还不够大。
2. AED分布情况不均衡,例如去年杭州市新增2644台,占全省新增数量的62%。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在同一区域配置AED数量相差悬殊,尤其教育系统占比较大。
3. AED使用情况不容乐观,许多管理主体不会使用或不敢使用,仅依靠少数专业医疗人员难以发挥AED的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2024年浙江十方面民生实事计划包括在公共场所新增配置1万台AED,并培训5万人以上。《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推动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急救设备,支持红十字会普及相关急救设备使用技能。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条例》中首次规定推动住宅小区配置应急救护设施设备。这意味着,除了传统的公共场所,未来很多浙江人在家门口也能找到这个“救命神器”。
《条例》也对AED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难题做出了规定。要求已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安排具备相关使用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岗。此外,他们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等信息。
2023年底,浙江省的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已超过40%,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仍会担心救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针对这一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自愿实施应急救护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鼓励具备应急救护技能的个人参与服务。此外,《条例》还规定,对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出贡献的人员,符合见义勇为奖励条件的将得到相应奖励,充分体现了对救援行为的鼓励和保护。
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志愿者等群体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奉献是爱心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条例》还对这些群体提出了多项褒扬激励措施,以引导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传播正能量,倡导新型生命文化观。
“这些褒扬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了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法治引领。”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促进更多人参与见义勇为行为,传递法治温度,引领社会向善向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