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前急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通知》。
二、《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完善院前急救服务网络。一是推进急救中心建设。完善市急救中心功能,各中心城区设立区级急救中心,各新城区建立独立运行的指挥型急救中心,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急救资源实施统一调度。二是科学布局急救网络。建立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的三级院前急救网络,到2022年,中心城区急救站点不少于70个,新城区急救站点不少于40个,积极开展水上、航空医疗救援服务。到2025年,城区打造“10分钟急救圈”,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农村地区打造“12分钟急救圈”,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打造武汉市航空医学救护“1小时急救圈”。三是完善车辆装备配置。统一急救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完善救护车数量与种类配置,加快救护车升级改造,提高转运途中监护救治能力。建立规范的急救物资储备库,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到2022年,全市值班救护车达到每5万人1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20%,智能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40%,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全市值班救护车达到每3万人1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40%,智能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80%,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6%以上。
第二部分是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一是构建分类救护服务模式,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急救由政府主导、非急救由专业机构承担的分类救护模式,探索建立非急救业务的社会化运行和规范化监管机制。二是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强化专科化急救网络建设,提高救治效率。三是提高紧急医疗救援能力。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积极创建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定期开展应急综合演练,提高院前急救队伍的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四是提升院前急救信息化水平。加快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载设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救护车提档升级,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相关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开展急救呼救定位试点。到2022年,基本实现急救呼救定位功能;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救护车三方信息的实时互通。五是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建立公众急救培训体系,加强重点人群在岗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在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
第三部分是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合理核定区级急救中心事业编制数量,合理配置市、区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合理确定院前急救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建设一批院前急救培训基地,定期开展院前急救培训,提高院前急救人员急救技能。探索急救医生定向培养制度、“医疗救护员”职业体系。二是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职称评定考核管理。
第四部分是强化院前急救保障工作。成立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完善院前服务价格体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是什么?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指导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通知》,对重点任务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