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D体外除颤仪是通过电击除颤来帮助病患解除室颤、室扑、挽救心脏猝死患者生命的重要应急医疗救助器材,现在在各类公共场所和家庭用户中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有一点比较特殊的问题,就是使用公共场所AED体外除颤仪进行救人时,有可能会出现救人失败或者发生一些意外,这样的情况下,救人者是否需要担责?
过去在很多新闻和案例中都确实会存在这样的纠纷被报道出来,就是被救助人起诉救助人救助失败或救助过程中对病患造成了一些其他的身体损伤,这类新闻就导致越来越多有救人意向的非专业人员即便手边有AED体外除颤仪也不敢随便操作去救治他人。针对这一方面的顾虑,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法律层面上的规定,了解一下使用AED体外除颤仪救人失败或出现一些意外时,到底救治人是否需要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自该民法典出台以来,加上多起类似案例诉讼均被判定救助人免责,这使得大家可以更放心的使用AED体外除颤仪救助他人。
第一种情况,使用AED体外除颤仪救人失败时会予以免责。因为AED体外除颤仪虽然是专业医疗抢救设备,但治病救人都有一定的失败率,即便是专业的医生去进行抢救,也不能保证100%的成功。因此,如果实施抢救但却没有抢救成功,这种情况下的救治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使用一些救治方法的救人过程中,对于病患身体造成了一些损伤,只要无蓄意伤害或者超出一定范围内的不合理损伤,在情理之内导致被救助者身体遭受损害的情况也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CPR心肺复苏过程中,因为救治病人导致病患肋骨骨折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像这种情况下的诉讼结果都是予以免责的。同理,AED体外除颤仪电击除颤过程中,只要正确使用设备进行救治,那么即使对病人产生一些情理之中的损伤,使用者也是会予以免责的。
这些案例的诉讼结果以及民法典的出台给心怀善意、乐于助人的朋友们提供了一个保障,吃了一颗定心丸。因此,在公共场所遇到心脏骤停、心源性猝死患者时,大家可以放心的使用AED体外除颤仪设备进行救治。